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96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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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9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964號聲請人 杜貴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29號公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蕭如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書記官劉茵綺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96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01100000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122800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013000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11200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23100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40007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27008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8000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128010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7801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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