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77號聲請人昱倫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騏鴻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昀儒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書記官許國慶┌────────────────────────────────────────────┐│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77號│├──┬────────┬────────┬───────┬──────┬─────┬──┤│編號│發票人暨負責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1│昱倫生物科技股份│臺灣銀行大雅分行│108年7月31日│2,272,778元│AM0000000││││有限公司蔡騏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