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6年度台聲字第130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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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6年台聲字第13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薪資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台聲字第1303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 楊芷瑋 上列聲請人因與發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5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叄萬元。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國禎
法官黃國忠法官鄭純惠法官林金吾法官鄭雅萍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