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1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1397號聲請人 張天 送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附表:105年度司催字第13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9-NX-14946-9│1│300│││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0002│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0-NX-26524-2│1│130│││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0003│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1-NX-41997-9│1│143│││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0004│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2-NX-57735-1│1│157│││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0005│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3-NX-74164-7│1│431│││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0006│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4-NX-84570-4│1│431│││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0007│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5-NX-93268-0│1│388│││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0008│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298│││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0009│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327│││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0010│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180│││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0011│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378│││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
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