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92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7、2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
乙○○○被告丁○○
戊○○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廖純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
書記官洪嘉慧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092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7、2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
乙○○○被告丁○○
戊○○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廖純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
書記官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