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3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350號聲請人 洪林貴英 代理人 陳再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9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2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2月27日
書記官林思辰┌────────────────────────────────────────────────────────┐│附表:103年度除字第350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精選二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1-D0-00-0000000-0││129││││託股份有限公司││││││├──┼─────────┼─────────────┼───────────┼─────┼──────┼────┤│002│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精選二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1-D0-00-0000000-0││83.7││││託股份有限公司││││││├──┼─────────┼─────────────┼───────────┼─────┼──────┼────┤│003│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精選二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1-D0-00-0000000-0││44.1││││託股份有限公司││││││├──┼─────────┼─────────────┼───────────┼─────┼──────┼────┤│004│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精選二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1-D0-00-0000000-0││140.3││││託股份有限公司││││││├──┼─────────┼─────────────┼───────────┼─────┼──────┼────┤│005│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萬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1-D0-00-0000000-0││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