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重附民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13號原告世一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朝根 被告 陳芬蘭
呂宗益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訴字第126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盧鳳田
法官陳鈺雯法官陳威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