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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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78號抗告人 邱敏雄
邱林秀雲 上列抗告人與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99年度司執字第102134號),抗告人聲請司法事務官迴避,經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第78號裁定駁回其聲請,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4月1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精
法官林筱涵法官張國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書記官楊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