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25號上訴人 袁瑞興 被上訴人 王金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
書記官謝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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