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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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26號原告全聯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新穎 訴訟代理人 蘇信誠 律師被告金展聯合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蔡秋菊 訴訟代理人 蘇文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8月15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楹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
書記官陳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