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3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3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3586號債權人 謝孟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森旺餐飲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司法文書應送達之處所。
㈡提出債務人片面違約應賠償債權人「100萬元」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書記官黃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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