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易宏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鄭成東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1145
0號),並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於辯論終結後,以被告同一被訴行為另涉犯刑法第291條第1項墮胎罪之裁判上一罪為由移請併案審理,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郭惠玲
法官楊秀枝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薇如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