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361號聲請人 林憶萱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國防部主計局國軍同袍儲蓄會受理台端申請儲蓄獎券遺失之函覆資料正本。
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361號聲請人 林憶萱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國防部主計局國軍同袍儲蓄會受理台端申請儲蓄獎券遺失之函覆資料正本。
中華民國104年3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