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46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463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李美娜
2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薇嘉實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46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463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李美娜
2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薇嘉實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