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5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5586號債權人優協賣場協銷企劃有限公司
1法定代理人甲○○
1上列債權人優協賣場協銷企劃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順泰蜜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優協賣場協銷企劃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台端聲請狀所示債務人順泰蜜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不符,請具狀釋明正確之法代並提出公司之營利事業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書記官莊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