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19號聲請人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立堅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一弘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書記官陳怡臻┌──────────────────────────────────────────────┐│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41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暨負責人│││(新臺幣)│││├──┼─────────┼─────────┼──────┼──────┼──────┼──┤│001│龍佑營造有限公司江│第一商業銀行大里分│107年12月31│33,681元│LB0000000││││瑞益│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