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14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字第14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買賣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字第1460號上訴人歐狄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宏軒 訴訟代理人 許卓敏 律師複代理人 邱群傑 律師被上訴人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有欽 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 律師複代理人 賴禹綸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特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翁昭蓉
法官羅惠雯法官劉又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書記官林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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