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保險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保險字第38號原告戊○○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乙○○丁○○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8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呈熹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8月23日
書記官曾瓊玉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保險字第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保險字第38號原告戊○○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乙○○丁○○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5年8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呈熹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8月23日
書記官曾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