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9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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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9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994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蘇志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6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志河犯如附表所示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蘇志河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罪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理由,爰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梁義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書記官施惠卿==========強制換頁==========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11年2月8日111年2月11日111年2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332號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332號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33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281號111年度訴字第1281號111年度訴字第1281號判決日期112年1月30日112年1月30日112年1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281號111年度訴字第1281號111年度訴字第1281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3月2日112年3月2日112年3月2日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488號(編號1至4已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強制換頁==========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11年2月11日111年12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332號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45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281號112年度訴字第460號判決日期112年1月30日112年6月2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1281號112年度訴字第46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3月2日112年7月28日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488號(編號1至4已經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0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