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7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78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被告 林建男 被告 湯樹林 即 湯恒興 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七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麗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書記官黃郁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