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0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0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0837號債權人 蔡政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吳宗穎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是否有誤?依附件證物所示,債務人應為地表最潮股份有限公司,若為吳宗穎則補正對債務人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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