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0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40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虛報進口貨物產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08號原告海山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 蕭玄機 訴訟代理人 王鳳安 律師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表人 謝連吉 訴訟代理人 張聖明
劉彥政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產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呂佳徵
法官吳永宋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
書記官凃瓔純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