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60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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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6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606號聲請人 楊錫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謝佳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書記官鄭伊汝附表:
┌─┬───┬─────────┬────┬─────┬─────┬───────┐│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許塖鉸│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五│未記載│300,000元│AT0000000│105年7月30日││││信用合作社總社│││││├─┼───┼─────────┼────┼─────┼─────┼───────┤│2│許塖鉸│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五│未記載│200,000元│AT0000000│105年8月30日││││信用合作社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