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10號原告 李怡伶 訴訟代理人 李文進 被告 李子鴻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0年度易字第101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薛侑倫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書記官溫訓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