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12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在台灣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8年4月14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琴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書記官李彩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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