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548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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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54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主文甲○○、乙○○○違反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一人,各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叁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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