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39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惠玲中華民國9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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