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訴字第23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變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2382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殷朔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變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00號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7月25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何志通法官胡文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文琴中華民國9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