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3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3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357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黃墾田指定辯護人郭泰煌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9月26日之100年度訴字第71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炫德
法官張盛喜法官李代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6日
書記官梁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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