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487號聲請人 陳美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殷商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殷商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
三、表明相對人殷商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現任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