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635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4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
7條第1項之規定,以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司法院於民國98年6月19日作成釋字第662號解釋:「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6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個月之案件,依司法院釋字第366號、第662號解釋意旨,仍得易科罰金。而上開刑法第41條規定,亦經98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5491號令修正公布,修正為「(同條第8項)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並於公布當日施行。易言之,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月之案件,依現行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仍得易科罰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8項、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何怡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書記官翁其良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8.10.26晚間11時│98.12.5凌晨0時│99.01.02凌晨1時│││50分許│0分許│許│├────────┼────────┼────────┼────────┤│偵查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速│基隆地檢98年度速│基隆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417號│偵字第453號│字第258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8年度基簡字第14│98年度基簡字第16│99年度基簡字第89││││27號│06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11.30│98.12.28│99.03.03│├───┼────┼────────┼────────┼────────┤││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基簡字第14│98年度基簡字第16│99年度基簡字第89││││27號│06號│號││判決├────┼────────┼────────┼────────┤││判決│99.01.04│99.02.01│99.05.03│││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27號│字第354號│字第1114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6.09某時許│98.06.18某時許│98.07.16某時許│├────────┼────────┼────────┼────────┤│偵查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797、905號│字第797、905號│字第797、905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6號│6號│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04.30│99.04.30│99.04.30│├───┼────┼────────┼────────┼────────┤││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6號│6號│6號││判決├────┼────────┼────────┼────────┤││判決│99.05.31│99.05.31│99.05.31│││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391號│字第1391號│字第1391號│└────────┴────────┴────────┴────────┘┌────────┬────────┬────────┬────────┐│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7.17某時許│98.08.15某時許│98.08.18某時許│├────────┼────────┼────────┼────────┤│偵查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797、905號│字第797、905號│字第797、905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6號│6號│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04.30│99.04.30│99.04.30│├───┼────┼────────┼────────┼────────┤││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6號│6號│6號││判決├────┼────────┼────────┼────────┤││判決│99.05.31│99.05.31│99.05.31│││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391號│字第1391號│字第1391號│└────────┴────────┴────────┴────────┘┌────────┬────────┬────────┬────────┐│編號││││├────────┼────────┼────────┼────────┤│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8.19某時許│98.08.24某時許│98.08.26某時許│├────────┼────────┼────────┼────────┤│偵查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797、905號│字第797、905號│字第797、905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6號│6號│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04.30│99.04.30│99.04.30│├───┼────┼────────┼────────┼────────┤││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6號│6號│6號││判決├────┼────────┼────────┼────────┤││判決│99.05.31│99.05.31│99.05.31│││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391號│字第1391號│字第1391號│└────────┴────────┴────────┴────────┘┌────────┬────────┬────────┬────────┐│編號││││├────────┼────────┼────────┼────────┤│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9.23某時許│98.10.07某時許│98.10.15某時許│├────────┼────────┼────────┼────────┤│偵查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797、905號│字第797、905號│字第797、905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6號│6號│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04.30│99.04.30│99.04.30│├───┼────┼────────┼────────┼────────┤││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99年度基簡字第46││││6號│6號│6號││判決├────┼────────┼────────┼────────┤││判決│99.05.31│99.05.31│99.05.31│││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391號│字第1391號│字第1391號│└────────┴────────┴────────┴────────┘┌────────┬────────┬────────┬────────┐│編號││││├────────┼────────┼────────┼────────┤│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12.23凌晨0時│││││許│││├────────┼────────┼────────┼────────┤│偵查機關│基隆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797、905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46││││││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04.30│││├───┼────┼────────┼────────┼────────┤││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9年度基簡字第46││││││6號││││判決├────┼────────┼────────┼────────┤││判決│99.05.31│││││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13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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