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審附民移調字第2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甲○○
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97年審附民移調字第26號因詐欺刑事附帶民訴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上午10時24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洪英花書記官張茹茵通譯洪綺姍調解委員鍾明生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甲○○到相對人乙○○到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伍仟元,並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五日前以現金袋掛號郵寄方式給付。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張茹茵法官洪英花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製作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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