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2484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248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3年度簡字第2484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松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毒偵字第168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松儀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並所犯法條欄第一段第3-4行關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毒品案件尿液代碼表」之記載,應更正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偵辦毒品案件尿液代碼表」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前有如附件犯罪事實欄所載之有期徒刑執畢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並經法院判刑確定執行後,仍不能戒除毒癮,再次漠視法令禁制而犯本罪,顯見其戒除毒癮之意志薄弱,惟念其施用毒品係自戕身心,對於他人法益尚無具體危害,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徐子涵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愷翎中華民國103年5月1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3年度毒偵字第1689號被告陳松儀男38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松儀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同)以96年度毒聲字第1250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同法院以96年度毒聲字第1977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嗣因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於民國97年7月4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由本署檢察官以97年度戒毒偵字第38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同法院以99年度簡字第928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下稱甲刑期),並由同法院以100年度簡上字第25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同法院以100年度簡字第5295號、100年度易字第3621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5月確定,嗣前開二刑期復經同法院以100年度聲字第596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下稱乙刑期),而其經入監接續執行甲、乙刑期,甫於101年10月2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詎其猶未戒除毒癮,仍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2年12月23日某時許,在其新北市泰山區某友人住處內,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2年12月25日23時10分,在新北市泰山區文程路與民權路口為警緝獲,並由員警對其採尿送驗,檢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知上情。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松儀於本署偵查中坦認不諱,復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尿液檢體編號:D0000000)、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毒品案件尿液代碼表各1份在卷可稽,故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又被告前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此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於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檢察官游璧庄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