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45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45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451號聲請人 韓皓雲 (即 劉淑枝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8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承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書記官吳珊華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45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2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3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510004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5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490006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212007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788008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54009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758010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88011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12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290013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710014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19015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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