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05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0540號債權人藝術世居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何天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素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何天舜現為藝術世居大樓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最新一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任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
㈡提出債務人陳素珠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及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8月7日
書記官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