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8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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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4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48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建佑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3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建佑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建佑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同法第50條亦規定甚明。
三、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附表編號1至3為得易刑處分之罪,其餘則為不得易刑處分之罪,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暨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附表編號12至22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等一切情狀,經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至於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1日│108年5月9日│108年5月23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8年度毒│臺中地檢106年度毒│臺中地檢106年度毒││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2951號│偵字第2226號等│偵字第2226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中簡字第277│108年度易字第3502│108年度易字第3502││實││3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8年12月11日│108年12月31日│108年12月31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中簡字第277│108年度易字第3502│108年度易字第3502││決││3號│號│號││├────┼─────────┼─────────┼─────────┤││判決確定│108年12月30日│109年2月5日│109年2月5日│││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945號│││字第1055號│││├─────────┴───────────────────┤││編號1至1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8年5月3日│108年4月29日│108年4月30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14685號等│字第14685號等│字第14685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3│109年度上訴字第13│109年度上訴字第13││實││43、1356、1357號│43、1356、1357號│43、1356、1357號││審├────┼─────────┼─────────┼─────────┤││判決日期│109年9月8日│109年9月8日│109年9月8日│├─┼────┼─────────┼─────────┼─────────┤│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3│109年度上訴字第13│109年度上訴字第13││決││43、1356、1357號│43、1356、1357號│43、1356、1357號││├────┼─────────┼─────────┼─────────┤││判決確定│109年10月5日│109年10月5日│109年10月5日│││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892號││├─────────────────────────────┤││編號1至1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8年4月30日│108年5月1日│108年5月3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14685號等│字第14685號等│字第14685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3│109年度上訴字第13│109年度上訴字第13││實││43、1356、1357號│43、1356、1357號│43、1356、1357號││審├────┼─────────┼─────────┼─────────┤││判決日期│109年9月8日│109年9月8日│109年9月8日│├─┼────┼─────────┼─────────┼─────────┤│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3│109年度上訴字第13│109年度上訴字第13││決││43、1356、1357號│43、1356、1357號│43、1356、1357號││├────┼─────────┼─────────┼─────────┤││判決確定│109年10月5日│109年10月5日│109年10月5日│││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892號││├─────────────────────────────┤││編號1至1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藥事法│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8年5月5日│108年5月3日│107年7月11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14685號等│字第14685號等│字第5397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34│109年度上訴字第134│108年度金訴字第229││實││3、1356、1357號│3、1356、1357號│號││├────┼─────────┼─────────┼─────────┤│審│判決日期│109年9月8日│109年9月8日│109年10月7日│├─┼────┼─────────┼─────────┼─────────┤│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13│109年度上訴字第13│108年度金訴字第229││決││43、1356、1357號│43、1356、1357號│號││├────┼─────────┼─────────┼─────────┤││判決確定│109年10月5日│109年10月5日│109年11月16日│││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892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1號(編號12│││編號1至11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18日│107年7月18日│107年7月17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5397號等│字第5397號等│字第5397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229│108年度金訴字第229│108年度金訴字第229││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9年10月7日│109年10月7日│109年10月7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229│108年度金訴字第229│108年度金訴字第229││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9年11月16日│109年11月16日│109年11月16日│││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1號(編號12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18日│107年7月18日│107年7月17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5397號等│字第5397號等│字第5397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229│108年度金訴字第229│108年度金訴字第229││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9年10月7日│109年10月7日│109年10月7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229│108年度金訴字第229│108年度金訴字第229││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9年11月16日│109年11月16日│109年11月16日│││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1號(編號12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9│20│2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8年4月15日│108年4月15日│108年4月15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臺中地檢108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5397號等│字第5397號等│字第5397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229│108年度金訴字第229│108年度金訴字第229││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9年10月7日│109年10月7日│109年10月7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229│108年度金訴字第229│108年度金訴字第229││決││號│號│號││├────┼─────────┼─────────┼─────────┤││判決確定│109年11月16日│109年11月16日│109年11月16日│││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1號(編號12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22│(以下空白)││├──────┼─────────┼─────────┼─────────┤│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08年4月21至22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108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5397號等│││├─┬────┼─────────┼─────────┼─────────┤│最│法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229││││實││號││││審├────┼─────────┼─────────┼─────────┤││判決日期│109年10月7日│││├─┼────┼─────────┼─────────┼─────────┤│確│法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229││││決││號││││├────┼─────────┼─────────┼─────────┤││判決確定│109年11月16日│││││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1號(編號12│││││至2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