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原侵附民字第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原侵附民字第3號原告AV000-A113003真實姓名、住居詳卷兼法定代理人AV000-A113003A真實姓名、住居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113年度原侵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方錦源
法官黃立綸法官林軒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書記官李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