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9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9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96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印煜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清益
法官林卉聆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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