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7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744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對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3日
民事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5月3日
書記官王振發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74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744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對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3日
民事庭法官黃桂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5月3日
書記官王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