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08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0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083號上訴人 狄建世 被上訴人 施偉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10月2日本院101年度訴字第208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第1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上。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朱慧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書記官顏宗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