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О號
原告太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年正 代理人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四五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黃渙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