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9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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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審易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易字第93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羈押於臺灣彰化看守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8年8月27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鍾淑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鄭智文中華民國9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