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85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8553號債權人呂瑞霖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達仁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85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8553號債權人呂瑞霖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達仁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