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53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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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53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5396號債權人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林菊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崑洋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並提出釋明資料。(如:
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
書記官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