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118號上訴人 李碧銀 訴訟代理人 丁聖哲 律師被上訴人 李晏瑄 訴訟代理人 柳柏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書記官羅珮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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