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毒抗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毒抗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強制戒治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毒抗字第369號抗告人即被告 陳虅真 上列抗告人即被告因聲請強制戒治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裁定(111年度毒聲字第290號)(聲請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檢察署111年度聲戒字第6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2518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被告陳虅真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原審法院於民國111年3月30日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該裁定正本囑託被告所在之法務部○○○○○○○○附設勒戒所(下稱臺南勒戒所)長官於同年4月1日送達被告收受,抗告期間自送達裁定翌日(同年月2日)起算5日。因被告係經監所長官提出抗告書狀,無扣除在途期間之問題,計至同年4月6日(星期三)止,抗告期間即已屆滿,被告遲至同年4月11日,始向其監所長官提出本件抗告狀,所提起之抗告顯已逾期,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等語。
二、被告抗告意旨略以:被告於111年4月1日收戒治單(指原審強制戒治裁定),4月2、3日放假4天,4月6日寄信,服務員退回給我,我整理一下,服務員說信都到科員那了,我的來不及,4月1日收信,4月2日至4月5日放假,4月6日開工交信被退,我補來不及,4月7日(四)放假,4月8日(五)開工,早餐正在吃,去工場再交信,早餐吃到一半,等等整理,我要去高雄,帶去高雄用高雄地址寄,來高雄,高雄的信件都出去了,禮拜六、禮拜天放假,此為遲延的原因。為此,提起抗告等語。
三、按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為5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原審法院認為抗告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抗告權已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406條前段、第40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於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書狀者,視為上訴期間內之上訴。故羈押或另案在監執行中之被告茍係經由監獄或看守所提出上訴書狀,即無在途期間之可言(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05號判決參照)。而依同法第419條之規定,抗告,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第三編第一章關於上訴之規定。
四、經查:㈠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觀察、勒
戒,原審法院認定被告於110年8月8日0時許,在高雄市○○區○道○○號「孤獨」友人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等情,於110年10月21日以110年度毒聲字第1050號裁定被告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被告自111年2月17日起經臺南勒戒所執行觀察、勒戒處分,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原審法院依檢察官聲請,於111年3月30日以111年度毒聲字第290號裁定被告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該強制戒治裁定囑託臺南勒戒所送達,於111年4月1日送達,由被告親自簽名及按指印簽收,有原審法院「裁定正本送達及檢送辦理單」及送達證書在卷可稽(原審毒聲290號卷第25至27、31頁),則本件抗告期間自送達翌日即111年4月2日起算,抗告期間屆滿之日為同年4月6日(該日為週三,非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無期間延長問題),且因被告在臺南勒戒所受觀察、勒戒處分,無庸扣除在途期間,被告嗣於111年4月8日移至法務部○○○○○○○○(下稱高雄戒治所)受強制戒治處分,其於同年4月11日9時始經由高雄戒治所提出本件刑事抗告狀,有其「刑事抗告狀」上高雄戒治所收受收容人訴狀章、收容人書狀核轉章之章戳印文可憑,則被告提出本件抗告狀於高雄戒治所,已逾越法定抗告不變期間。
㈡被告抗告意旨雖主張4月1日收受強制戒治裁定,4月2日至4月
5日放假,至4月6日寄信,經服務員告以該日來不及寄出云云,然在監所之受刑人(包括羈押之被告與其他受處分人)只要在上訴或抗告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或抗告書狀,即視為上訴或抗告期間內之上訴或抗告,至於監所何時交寄郵件,於受刑人提出書狀即視為上訴或抗告不生影響,本件抗告期間末日即111年4月6日非紀念日或休息日,被告全日均得以向監所長官提出抗告狀,即或監所非當日寄出被告之抗告狀,並不影響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向監所長官提出抗告之效力,故被告此部分抗告意旨所指即屬無據。
五、綜上,被告逾法定期間提起抗告,顯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且無法補正,原裁定駁回其抗告,並無違誤,被告執前詞提起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張瑛宗
法官李秋瑩法官林逸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施淑華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