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上訴字第1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1291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明乾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選任辯護人 陳世雄 律師
林志忠 律師 鄭家旻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張秝蓁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欣誼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陳明乾、張秝蓁二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郭瑞祥
法官許文碩法官梁堯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姁穗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