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587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劉大新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謝智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五十分許,在本院第二十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呈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書記官傅美蓮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587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劉大新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謝智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五十分許,在本院第二十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呈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書記官傅美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