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易字第2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易字第2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易字第222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宏明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8月10日下午3時35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顏銀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2日
書記官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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