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3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31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世杰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74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世杰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於本院訊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楊書琴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書記官王珮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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